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大麦进口2020-05-14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5号(关于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大麦进口。现将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0年5月1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原文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073152/index.html

附:美国输华粮食、饲料注册企业名单
http://www.customs.gov.cn/dzs/2747042/2883227/index.html